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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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贞怡

网站  2024-12-27 05:37:20   158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

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时,应当向公众及投资者完整、详细地披露以下
  1. 产品概述:包括产品的基本特点、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率等关键信息。
  2. 投资策略:具体描述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组合、持仓比例等,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
  3. 费用结构:清晰列明产品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以及费用的计费方式和标准。
  4. 风险提示:针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全面的揭示和说明。
  5. 产品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收益情况、资产净值等实时运营数据。

信息披露的途径与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途径,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上述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官方网站:商业银行应确保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系统安全、稳定,信息更新及时。网站界面应清晰、友好,方便投资者查阅。
  2. 投资者约定:商业银行可与投资者约定通过其他途径发布信息,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都应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3. 及时性:商业银行应在产品发行、运营过程中,及时更新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 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完整性:所有应当披露的信息都应完整地呈现给投资者,不得有遗漏或隐瞒。